" 旅游意外保险属于服务类项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规定,服务类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。因此,旅行社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。
但是,如果旅行社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是用于自己经营范围内的业务,即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,那么相关的保险费用可以计入旅游服务的成本中,在销售旅游服务时作为价外费用向游客收取,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用于游客抵扣进项税。
旅行社在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时,需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,确认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以便进行进项税抵扣。同时,在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时,需要将保险费用明细列在发票中,并告知游客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