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 数据管理规定
一、目的
为了规范我单位信息中心的数据管理,确保数据的安全、完整和可用性,提高数据质量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信息中心的数据管理工作,包括数据的采集、存储、加工、分析、共享和应用等环节。
三、数据分类
根据数据的性质和用途,将数据分为以下几类:
1. 涉密数据:涉及国家秘密、单位秘密的数据。
2. 内部数据:仅供内部使用的数据,包括敏感数据和普通数据。
3. 公开数据: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单位秘密,可供公众使用的数据。
四、数据安全
1. 涉密数据的保护: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,采取加密、权限控制等技术措施,防止涉密数据泄露。
2. 内部数据的保护:采取访问控制、数据备份等技术措施,防止内部数据被非法访问、篡改或丢失。
3. 公开数据的保护: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公开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。
五、数据质量管理
1. 数据采集:遵循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,确保数据的准确性、完整性和一致性。
2. 数据加工: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、转换、合并等处理,提高数据质量。
3. 数据分析:对数据进行定期分析,发现数据质量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。
六、数据共享与应用
1. 数据共享: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对内部数据和公开数据进行合理共享,提高数据利用率。
2. 数据分析与应用:利用数据分析方法,为决策提供支持,推动单位业务发展。
七、违反规定的处理
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,依法追究责任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信息中心。如有未尽事宜,另行规定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