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 蔡元培的《戒失信》中,他将失信行为分为两大类:“食言”和“愆期”。其中,“食言”包括四种小类,分别是:1)不履行承诺,即答应别人的事情没有做到;2)违背诺言,即说出的话没有兑现;3)背约,即在合同、协议等方面不遵守约定;4)违约,即在签订的合同、协议等方面没有按照约定的条款执行。“愆期”也包括四种小类,分别是:1)不守时,即约定的时间没有到场或者完成任务;2)延宕,即拖延、延误应该完成的事情;3)懒惰,即对应该做的事情没有积极去完成;4)犹豫不决,即在做决定时拖延,导致错过最佳时机。这些失信行为都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避免的。"